一、房屋買賣稅費能約定賣方負擔嗎
房屋買賣時,契稅由買方繳納的,不能約定由賣方承擔,房屋過戶要提供契稅完稅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覈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檔案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屋買賣後怎麼過戶
1、買方瞭解房屋現狀及產權狀況,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等。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對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管理部門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條件則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的情況拒絕申請。
4、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覈批准後,交易雙方纔能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稅費,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定。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覈評估,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將貸款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
所以房屋買賣的契稅,不能約定由賣方承擔。
買方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後,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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