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過戶房屋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一、代辦過戶房屋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代辦過戶房屋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委託他人代辦房產過戶時,你需要辦理授權委託書的公證。辦理公證時,房產證複印件(房產有土地證、也需提供土地證複印件)、房產人身份證原件(房產夫妻共有,還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以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都需要提供。

簽好《授權委託書》到你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委託他人代理房屋買賣過戶《授權委託書》公證。公證完成後,被委託人帶着《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原件就可以代理你辦理房屋買賣過戶。

二、代辦過戶怎麼辦理

1、買賣雙方可以不用親力親爲的親自到現場進行辦理,但是卻需要由雙方簽訂購房合同,簽訂購房合同之後需要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買賣雙方需將上述提到的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檔案交由代辦機構,由代辦機構攜帶相關資料,委託書等等前往房屋交易管理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當然,首先是需要過去登記、提交材料、申報價格。工作人員需要對我們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審覈完成之後,發出書面通知,這樣我們纔可以繼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接到房屋交易管理的書面同意通知之後,買賣雙方便可以繳納相關的稅費了,我們知道,只要是涉及到房屋過戶的,不管是二手房交易還是房屋贈與,都是需要繳納稅費的,在完成稅費的交納之後,獲取到交稅的憑證。

4、代辦機構就可以持有相關的證件和交稅的憑證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進行後的房產過戶手續辦理了,只要相關證件齊全,當時就可以辦理到新的房產證。整個房屋代辦過戶手續也就此結束了。

三、代辦過戶的房屋轉讓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覈,審覈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爲應該審覈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代辦過戶已成辦我國最流行的一種方式,這也是爲了減少當事人的時間,從而他人也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利益,但同時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還要提供相應的證件,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過戶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