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退房貸款部分如何辦

逾期交房退房貸款部分如何辦
律師解析:由於購房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一般是由開發商退回至銀行帳戶。
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併返還給購房者。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業主欠銀行的剩餘貸款本息也委託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
由於貸款已一次性過至開發商帳戶,實踐中,往往採取第三種方式,由開發商將剩餘貸款金額及利息支付給貸款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