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是什麼?

擔保的概念很多人都不陌生,有時候在貸款的時候需要擔保人來擔保貸款,我國的相關法規中有對這個的詳細說明,其中內容包含了擔保的方方面面,有時候會遇到解決關於取保候審的問題,那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是什麼?

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1、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什麼?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2、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3、怎麼退取保候審保證金?

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

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確保保證金的退還。

擔保問題一直在實踐中出現問題,我們知道保障兩個人的最好方式就是簽訂合同再加上擔保,這樣就可以保障雙方的利益,但是還是會出現一方毀約的情況,給另一方造成嚴重的損失,在生活中要學習法律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