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暫住證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三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