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主的戶口簿、你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二、按照我國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4、每個地方所具有的實際情況不同,應當按照當地部門的指示準備相應的材料

5、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6、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7、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8、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9、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10、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

11、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綜上所述,外出務工人員需要辦理暫住證的,應當向居住的的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就業,就讀等材料,就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居住地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