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暫住證是各省是爲了方便管理當地的流動人口,而要求外來務工人員必須要辦理的證件。尤其是在一些比較發達的一線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辦理居住證是必須的,而且居住證對日後的工作和生活都是有需要的。不過在辦理暫住證的時候,當事人提前瞭解一下在我國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在我國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在我國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二、申請《暫住證》具體按下列規定辦理:

(1)暫住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建築施工場所或個體經營場所的,由場所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租賃房屋暫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租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戶主持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5)其他暫住人員的,由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暫住證》的有效期限爲一年。有效期滿後需繼續暫住的,應在有效期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

凡年滿十六週歲以上的外來人員,在杭擬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應在到達暫住地十天內申領《暫住證》。但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就學的暫住人員可以不申領《暫住證》。

根據我國暫住證的相關規定,在辦理暫住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的身份證,本人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如果是居住在出租房內的話,還需要提交出租協議,等有效證件到暫住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暫住證,而且駕駛證辦理是非常快的,基本上材料準備齊全的話,當時就可以辦理好。希望這篇關於在我國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的文章,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