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離婚房產糾紛案例中能得到哪些啓示?

我們從離婚房產糾紛案例中能得到哪些啓示?

房產可以說是普通百姓家的最重要的固定資產了。夫妻離婚後,關於房產如何分配也是大家關心的焦點。如果處理不好,雙方很容易對簿公堂。在司法實踐中,關於離婚房產糾紛案例有很多。那麼婚後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下面我們透過一篇案例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案例——婚後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一、案情簡介:2001年王某與小張結婚。2003年,王某夫婦因購置房屋缺少資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資助款10萬元。後因小張有了外遇,王某決定與他離婚。但他們就房屋的分割產生了分歧。小張認爲應將房屋折價後,由兩人平分;王某認爲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後,再平分。

二、律師解讀:從王某的情況看,其父母爲他倆購置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後,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某的。因此,這10萬元應視爲王某和小張的共同財產。可見,王某的觀點沒有依據。當然,有一個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證據,證明他對婚姻的破裂有過錯,那麼,王某作爲無過錯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可以享受優待的。

三、法律條款: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繼期間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小編提醒: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財產上的問題,比如贈與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顯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談這些問題“傷了和氣”,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這些曾經無視的“小問題”才真正“傷了和氣”。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財產問題上,還是提前達成“紙面”說明,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後也是朋友”的融洽關係。

從上面的案例不難發現,在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了贈與一方。以上這篇離婚房產糾紛案例非常典型,是在離婚房產糾紛中比較常見的。其實,夫妻雙方本應該本着好聚好散的態度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因爲房產而鬧上法庭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