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廣州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共有產權房廣州申請條件有哪些

共有產權房廣州申請條件有哪些

申購條件:

(一)普通配售條件

申購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己婚人士申購的,不受年齡限制;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士申購的,應當年滿30週歲。

2.廣州市戶籍申購人應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滿10年;具有國家承認的國內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取得國家承認的境外院校學士及以上學位、屬於廣州市公佈的中進階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目錄、屬於高技能人才和緊缺工種(職業)目錄、持有有效的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人員的,可以不受戶籍或戶籍年限限制。

3. 在廣州市連續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滿60個月,發生中斷、補繳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

4.申購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廣州市的住宅、商鋪、寫字樓。

(二)優先配售條件

申購人符合普通配售條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優先配售共有產權住房:

1.夫妻雙方均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且共同申購的;

2.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內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公佈的進階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三)不得申購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

1.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簽訂廣州市住房購買合同或產權調換形式的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辦理受贈、繼承手續或其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廣州市住房;

2.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業,在提交申購前5年內在廣州市有住宅、商鋪、寫字樓不動產交易記錄;

3.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一方單獨提出申購,申購時點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的時點未滿3年;

4.申購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購買房改房、解困房、集資房、安居房、僑房政策專用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

5.申購人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申購人及其配偶應對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諾。

二、深圳小產權房拆遷怎麼賠償

深圳小產權房拆遷也是有賠償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根據《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轄區政府對被徵收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合法使用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含已經取得的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標準根據本辦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徵收補償規則》確定。

第二十四條房屋徵收可以採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以及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除本辦法及市政府另有規定外,徵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構築物、其他附着物等實行貨幣補償。

徵收被徵收人居住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因本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的需要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城市更新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提供在城市更新項目或者單元內的房屋,在城市更新項目或者單元內無法提供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就近提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深圳小產權房拆遷的賠償標準爲不能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當日該地的市場價格。同時還需要向相關產權人支付安置補償費以及搬遷費。如果該房產被判斷爲商業用地,則需要向其支付暫停經營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