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查程序有哪些?

申請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查程序有哪些?

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查程序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那麼,申請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查程序有哪些?申請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申請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要準備哪些材料

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准入審覈程序:

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受理、初審及公示,經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區民政部門複覈後,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准。

第五條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相應機構領取《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下稱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寫《申請表》、《申報表》,並連同相關資料(詳見附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六條申請對象提交資料符合要求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受其委託的機構應按規定受理申請,在每份複印件上註明“已覈對資料原件,此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簽名確認,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向申請人出具書面通知,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請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填寫相應表格,並及時將申請對象的資訊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7個工作日內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對象的下列情況進行初審,其中入戶調查應由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行,並出示工作證:

(一)申請對象是否爲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員結構,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是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係。

(三)申報的收入、資產、住房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

(四)申請對象的婚姻生育狀況,超生子女的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根據審覈情況在《申請表》上填寫初審意見,經辦人和複覈人簽名確認,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經初審不透過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第八條經初審合格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對象戶籍狀況、家庭人員結構、現居住地點、工作單位、婚姻生育狀況、申報的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爲5日。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對收入、資產、住房情況提出的舉報投訴,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將舉報內容及查覈情況如實記錄在審覈意見中,交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在複覈過程中予以審查。

經調查覈實公示異議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覈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或完成異議調查覈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申請表》上加具公示情況,經辦人和複覈人簽名並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後,連同相關材料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二)在《申報表》上加具審覈意見,並將相關資訊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系統提交區民政部門。

第九條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資料後,應檢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是否完整並符合要求,並在25個工作日內對下列情況進行復核:

(一)是否在本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擁有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或承租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的面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二)是否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三)申請之日前5年內是否有轉讓房產情況等。

區民政部門應自收到申請對象資訊2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本市自有產權住房除外)情況進行覈對,覈對結果應告知申請對象。申請對象對覈對結果有異議申請複覈的,區民政部門應書面告知區住房保障部門,暫時中止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審覈,並在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申訴複覈,複覈時間不計入審覈工作時限。區民政部門根據最終覈對結果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審覈意見,並加蓋公章確認。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收到區民政部門審覈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向經複覈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通知書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通知申請對象領取;經複覈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覈定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租金補助標準,並透過住房保障資訊系統將申請對象資訊和複覈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第十條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資訊和複覈意見後,將經複覈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隱藏後四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承租直管房及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築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保障方式、應核發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域等。公示時間爲5日。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會同市民政部門組織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經調查覈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自調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通知書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通知申請對象領取。

第十一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覈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對象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並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門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的申請對象出具《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通知書》,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的申請人出具《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通知書》。通知書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通知申請對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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