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後是否還能買賣

房子抵押後是否還能買賣

有的人在生活中可能需要一大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會選擇將自己所有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而此時申請抵押貸款的,往往還會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那日後房子抵押後是否還能買賣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房子抵押後是否還能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因此,只有取得銀行同意或者由房屋買受人代爲向銀行清償債務,才能將房屋出售,簽署的買賣協議纔會有效。

如果業主發現自己所購的房產已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一般來說,要促成該房屋買賣的成立,必須要解除抵押權。如果開發商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是一種欺詐行爲,這種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房屋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1、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徵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於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2、房屋抵押人的義務

房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由於抵押人對抵押房屋的侵害行爲,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毀損滅失,抵押人應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經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即使在房子抵押後,其實也是可以進行房子的買賣。不過此時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而所得的價款應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透過本站法律諮詢平臺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