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簽字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爲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