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顯失公平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嗎

不可以。

能以顯失公平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嗎

房屋買賣過程從初次商談到最終交付房屋,往往會持續幾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限房屋價格難免會有所波動,有時候甚至會波動很大。對於正常的價格上漲,即使漲幅較大,一般也不能主張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支援撤銷合同,如主張顯失公平的一方由於簽約當時身處國外或者其他原因,委託給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員代爲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員自身作爲買方與出賣方進行交易等特殊情況。

對於因顯失公平而行使撤銷權的條件,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這裏所說的顯失公平是針對簽約時的情況而言的,對於房價暴漲導致房價與簽約當時市場價相比而差距較大的情況,應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不能以顯失公平爲由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