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使用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納稅

土地使用權的獲得和土地使用稅是有機的整體,土地使用稅使用人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取得納稅憑證以後就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了,這也是土地法的要求,凡事要想獲得土地使用權就必須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所有的土地使用行爲必須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也不例外,需要在管理規定的範圍內,但是法律對於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是如何規定的,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土地使用稅使用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納稅

一、土地使用稅使用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納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第四條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2、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9〕140號)的規定,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1、按城市區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區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區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

6、相關計算公式爲: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7、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8、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這也是最符合規定的土地使用稅。不繳納土地使用稅是無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符合減免規定的,可以依法申請土地使用稅的減免。但是之前都是必須繳納的,任何不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行爲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也是違反了稅務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