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手續

房產作爲婚內的重要財產,是離婚後必須要分割的。由於其特殊性,沒有辦法將房屋的所有權按比例分給兩人,所以就需要將其分割給一個人然後對另外一個人進行經濟補償,也就需要減少房產證上一方的名字。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手續都有哪些步驟呢。

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手續

一、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手續

離婚以後,房產證上配偶的名字是可以去掉的。如果是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屋,婚後取得了房產證,只登記了一個人的名字,這就屬於個人財產。讓我們看一個案例,王女士和呂先生結婚了,婚前,呂先生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房款爲80萬,個人首付20萬。婚後,兩個人一起還貸款。但是,房產證辦下來的時候,只登記了呂先生一個人的名字。後來,夫妻雙方因爲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了,兩個人關於如何分割房產的問題產生了矛盾。呂先生認爲,是自己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首付也是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支付的,房產證上登記的也是自己的名字,這個房產應該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但是,劉女士認爲,儘管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呂先生的名字,但是自己也參與還貸,房產應該屬於共同財產的。關於這個問題,《婚姻法》做了最新的規定。一方如果在婚前以個人的財產購買房屋並且按揭貸款的話,那麼這套房屋是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如果婚後也參與了還貸的話,是不會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的。對於另一方做出的貢獻,可以提供一定的補償。

當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的話,事情就另當別論了。有的時候房產證並不是證明房屋產權的唯一途徑,但是如果有證明在結婚前雙方都認可的房屋作爲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出資的話,那麼就可以順利完成房產分配了。不過,並不是婚後取得的房產證,那麼這套房產就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了。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全部的房款,或者在結婚之前已經償還了按揭款,那麼這套房產就應該屬於一個人的。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可以房產局去掉一個人的名字,不需要花費過多的時間。

二、婚前房產證可不可以加名字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兩個人的名字的。辦理按揭貸款還有取得房產證都需要一段時間的努力,辦理婚前的按揭貸款、然後婚後取得房產證的現象也是十分普遍的。買房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從簽訂合同到付首付再到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然後到辦理產權證,都要經歷很長一段時間,這使按揭買房並且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名字的房產在離婚訴訟中成爲了財產爭議的焦點。當然,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的情況也是非常普遍的。

最好是已經明確的協商好房產歸誰的問題,而不是在尚未達成一致時擅自更改名字。儘量減少因此產生的糾紛,只要是確定了防塵的歸屬問題,那麼就可以帶着上述材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轉戶或者是減名字的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