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流程是什麼

一、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流程是什麼

離婚房產證減配偶名字流程是什麼

房產證減掉一個人的名字屬於變更登記,法律規定爲不超過10個工作日,當然實際情況有可能提前。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離婚(透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三、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稅標準

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按照相關法規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財產分割如果是共同財產就要一人佔據1/2,特別是對於房產要進行平方,在房產分割過程中如果想要減掉配偶名字,只要按照相關流程來進行,從而來維護雙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