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房產證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有關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規定,現在我們國家很多辦證流程目前還不是很細化,所以我們國家在這方面是比較欠缺的,有關房產證的辦理及其相關問題,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房產證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辦理程序《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受理申請材料、審覈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透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覈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覈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覈,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有關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規定,後續還會有新的相關規定相繼出臺,小編這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問題,小編會及時整理出來供大家查閱,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目前相關資料,可以諮詢我們律師。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規定現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已經有了相關的規定出臺,在土地使用證這方面我國相關規定是比較健全的,簡單來看這只是一種規範手段,但卻很好的起到了約束作用,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規定,可以諮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