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農村房子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農村房子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農村房子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 可以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和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到國土資源所申請,由國土資源所派員實地勘測,四鄰指界,完善各種資料後,報國土資源局進行登記發證。爲了能夠充分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針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有什麼問題存在

1.取得方式上的侷限性。農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審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繼承或受贈房屋、購買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徑。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審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應具備五個條件:

一是具有村民資格;

二是履行規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會申請同意,經鄉政府審覈後報縣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審批;

三是符合土地規劃;

四是以戶爲單位,根據人數確定面積;

五是分配的標準和麪積,不得超出當地省政府的規定。

2.行使時的排他性和規範性。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人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因此具有排他性;同時應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不得違法擴大面積,也不能以出賣、贈與、入股經營等方式處分宅基地,不得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

3.轉讓時的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一定範圍內有條件地轉讓,即經本村委會同意,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村內隨住房的轉讓而有條件轉讓。

農村房子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也是必要的一個證件,因此辦理的就顯得尤爲重要。辦理過程中需要的材料以及相關的流程在當地的土地資源局都有着明確的規定。我國目前的法律中對於農村的土地使用證的規定還不甚明確,存在比較多的問題等待進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