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公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土地使用證作爲一種使用土地的法定憑據,它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土地使用證,也有可能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被普通老百姓丟失,這個時候如果進行公證的話,那麼法律效率就會更高,那麼,農村土地使用證公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農村土地使用證公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使用證公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如何辦理農村房產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爲遺產,法律對於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實踐中,公證書確認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亦爲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所接受。

辦理農村房產繼承透過以下兩種方式:

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存在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繼承糾紛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及變更土地使用權人。

另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協商一致,繼承人應當共同到不動產(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

二、如何辦理農村房產繼承公證

先要區別所繼承的農村房屋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申請人除了向公證處提交集體土地使用證外,申請人還要向公證處提供建房審批表。所有繼承人應當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此外還要向公證處提供村(居)關於被繼承人的死亡、親屬關係證明、房屋現狀照片等。依據不同的繼承情況,公證處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請人申請辦理農村房屋繼承,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村戶口繼承人繼承比較合適,在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時符合政策規定。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證雖可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但今後申請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就無法批准。因爲目前宅基地只允許本村民組織成員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後,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首先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的是,農村土地使用證,它是可以作爲遺產來進行繼承的,所以農村土地房產繼承公證的話在這裏,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具體的流程,比如說要判斷他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