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房子大兒子獨佔怎麼辦?

日常生活中,老人去世,如果留下房子的話,有的家庭成員之間會圍繞房子發生糾紛。老人沒有遺囑,應該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大家平分或者協商一個方案來,而不應該不顧親情爭奪房子。那麼,爺爺的房子大兒子獨佔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透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爺爺的房子大兒子獨佔怎麼辦?

一、爺爺的房子大兒子獨佔怎麼辦?

1、試圖與大兒子一家協商。

2、請當地的村委會等介入調解。

3、調解不成,可在向律師事務所諮詢後,起訴大兒子。

4、首先需要全部繼承人中有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將其他繼承人作爲被告,到法院立案。這樣人民法院需透過徵集確定哪些是遺產。全部遺產有大家平均分割,如果是涉及到房產會複雜些,可能需要競價,拍賣,等。

二、遺產分割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爲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三、一個有效的遺囑要符合什麼條件?

遺贈作爲民事法律行爲,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爲一般要件,還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贈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爲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爲放棄。

由此可見,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人去世後,留下的財產要當做遺產,在家庭成員之間分配。爺爺的房子大兒子獨佔的話,其他繼承人應該先協商,找一個合適的解決辦法。不行的話找街道辦或者村委會調解,實在不行,只有走法律程序了,也就是提請民事訴訟,將大兒子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