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名字的順序有講究嗎?

一、房產證上名字的順序有講究嗎?

房產證上名字的順序有講究嗎?

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話,則是共有產權人,產權人的名字沒有前面和後面的區別,不是登記在前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高,登記在後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低,我國《物權法》規定,共有產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產權證上面會明確標明比例份額,而不是以產權人名字登記的前、後順序來確定產權比例的。

二、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檔案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六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並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爲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爲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房產證在辦理時,確實涉及到姓名先後的情況,目前一般都是按照主貸人和副貸款人的順序填寫的,前面名字應當是主貸款人的姓名,即辦理按揭手續和每月按時還款的一方,而後面的名字則是共同財產的副貸款人,一般沒有還款義務,在主貸款人無力承擔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