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起訴購房者尾款

開發商起訴購房者尾款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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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跑路了,購房者的按揭貸款怎麼辦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購房者通常選擇以銀行按揭擔保方式購買開發商開發建設的新建房屋。此種方式購房,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另一是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關係。若開發商缺乏資金不能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修建完成商品房、按約履行交房義務,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購房者可以解除其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以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購房者可以一同起訴銀行,要求解除其與銀行之間的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關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被解除後,開發商已收受的購房款的本金、利息退還給購房者,購房者因抵押貸款支付的利息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剩餘欠付的銀行購房貸款本息由開發商向貸款銀行承擔付款責任,購房者可以不再向貸款銀行支付按揭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