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交房說手續有問題

開發商不交房說手續有問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開發商交房應履行什麼手續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此外開發商還應履行的手續有:

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時使用掛號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驗房。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4、購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誌。除了所有權(所有權轉移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爲準)外,關於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滅失的風險)。

買房與購買一般的商品房一樣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開發商爲了儘快交房,往往會偷工減料,到最後雖然將商品房交付使用,但是卻發現各種質量問題,此時購房者能否退房呢,如果開發不給退房的話能否要違約金?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