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要開發宅基地

開發商要開發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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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篇


1、開發商破產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如果你是剛交完首付,但還沒來得及辦理按揭貸款,這時候開發商破產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仍舊是有效的。
因開發商破產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那麼按照合同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爲,應退還首付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開發商能否原價收回未辦理過戶的房屋?

開發商不能基於破產而要求業主原價返還房屋,原價收回房屋是侵犯了業主的權益的,開發商無權這樣做。另外,在此期間房屋升值的,升值後的收益也歸業主所有。

3、開發商能否將業主已購房源進行抵押?

如果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備案,那麼開發商是無法對房屋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過戶前開發商是可以抵押的,一旦過戶開發商就無權抵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