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需要原來的合同

房屋轉租需要原來的合同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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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籤房屋轉租合同


1、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2、在籤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採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

(2)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3)承租人轉租,應當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