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一)職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復婚的應聲明單身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帳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本條規定的(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
2、提出申請
如果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單位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由單位代辦,也可以由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3、審覈透過
4、公積金提取
提取金額
(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爲: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提取限額
(一)租住住房位於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職工及配偶每年累積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租住住房位於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職工及配偶每年累積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租住住房位於都江堰市、簡陽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職工及配偶每年累積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可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情況,調整租住商品住房限額執行標準,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決策透過後公佈執行。
辦理時限及費用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覈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