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成都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成都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一)提取證明材料

①房屋交易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

②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

③房屋交易手續費發票。

(二)身份證明

①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②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結婚證原件;

③可委託父母、配偶、子女代辦,代辦人應出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與職工關係證明(戶籍證明或結婚證);

④應出示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無公積金聯名卡應提供提取人儲蓄帳戶存摺(卡)。

(三)提取申請時間規定

①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

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12個月以內申請。

(四)提取額度規定(以百元爲單位)

提取金額截止至房屋產權登記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帳戶金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以稅務機關出具契稅完稅憑證載明的計稅基數金額爲準)。

(五)提取人範圍

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數

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七)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覈查相關事項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覈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原因。提取申請人對中心審覈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複覈。複覈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八)相關提示

①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爲,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爲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滿18週歲子女。職工家庭中符合提取申請的職工應按規定,在提取申請當月到公積金中心或委託他人代辦提取業務(含產權共有人)。當年已按規定審批辦結的提取申請,審批內容不做更改。

②職工購買了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後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③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④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當在職工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職工個人資訊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⑥無聯名卡職工需出具單位簽字蓋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中心網站下載),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九)住房公積金劃轉

①聯名卡職工(含網上營業廳單位的非聯名卡職工):

職工辦理審批手續後,將審批表的第三聯交回單位,中心在審覈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將公積金直接劃入職工個人聯名卡或職工個人儲蓄帳戶內;

②非聯名卡職工(非網廳繳存單位):

職工辦理審批手續後,應及時將審批表(共三聯)交回單位並由單位開具轉賬支票,職工(或單位經辦人)持中心審批表(共三聯)、轉賬支票到匯繳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個人儲蓄帳戶。

(十)說明

①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④本指南適用於2013年11月1日後發生的住房消費行爲;

⑤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爲準。

(十一)諮詢電話

96319或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