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能動?有什麼規定?

公司公積金裏面可以進行分類,有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金等。法定公積金,顧名思義,是按國家法律規定,帶有國家強制力的一種資本,是必須要按規定執行的。可能瞭解的人不是很多。那麼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能動?有什麼規定呢?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能動?有什麼規定?

一、法定公積金概念

法定公積金,是指依據法律規定而必須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比例(或數額)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規定。法定公積金亦稱“強制公積金”。

二、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能動?

公司公積金是指公司爲了擴大經營,或爲了彌補意外虧損,或爲了鞏固公司的財政基礎,作爲股東原始投入資金的補充,將本期淨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來,從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

在公積金的使用上,主要是轉作新增資本和彌補公司虧損,另外,公司發行新股時,可用公積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擴充資金,根據股東原持股比例發給股東新股。但公積金絕不能作爲紅利分發給股東。

建立公積金制度後,當虧損出現時用以彌補虧損,就可用以充實公司資金、增強公司信用,從而避免公司經營活動出現較大的動盪,以保證債權人及社會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長遠發展,用公積金追加投資無疑是擴大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的最佳途徑。

也就是說,公司法定公積金是按法律規定強制提取的,由於是作爲彌補公司損失的資本,因而是不能作爲紅利分發給股東的,相應的其他公司員工也是不能動用這筆資金的。因而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能隨便動用,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一半時,可以不再提取。

三、相關規定

法定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年終結算時,對上年的稅後利潤在分配前,扣除不少於10%的部分作公積金,用於彌補經營虧損和發展的準備金。

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見,公積金是爲了防範經營虧損風險和爲公司發展準備財力,公司法以強制性規定要求公司將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積金,正是爲了保證公司的財力儲備。

我國《公司法》第166條所謂的“法定公積金”,實際上屬於學理上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的範疇。

《公司法》第166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裏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餘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後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於彌補虧損,補虧後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稅後剩餘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餘公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五年,五年後須用所得稅稅後利潤彌補虧損。

綜上所述,針對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能動?有什麼規定的問題,我們可以透過本文了解到公司法定公積金作爲彌補公司損失的資本,在一般情況是不能隨便動用的,無論是公司員工還是股東,都不能動用。但有特殊情況,在公司法定公積金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一半時,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