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如何起訴租戶

物業合同糾紛如何起訴租戶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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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拒絕搬出可以起訴嗎

看情況。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後仍然要求繼續承租該出租房並且拒不搬離該房屋,出租人卻已經準備將房屋挪作他用不再出租時,要看租賃合同是否對續租問題進行了相關約定。

如果合同有約定,則遵從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則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該房屋的權利。

如果出租人將該房屋另作他用,不再進行出租的話,出租人有權要求與承租人終止房屋租賃關係,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搬離該出租房,並且按照雙方的約定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者達到約定的狀態。

如果承租人拒不搬離該房,則出租人可以先與之協商;協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逾期返還房屋階段的房屋使用費。

如果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異議的,則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是租賃期限視爲不定期,此時當事人雙方均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