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於對公用通信網上在用電話自動計費器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郵電部關於對公用通信網上在用電話自動計費器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郵電部關於對公用通信網上在用電話自動計費器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按照郵電部《關於對公用通信網上在用電話自動計費器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進網通信設備質量認證相關檔案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5-12-04

實施時間:1995-12-0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進網質量認證

(一)電話自動計費器是通信終端(附屬)設備,爲搞好現代化通信網的建設,提高通信服務質量,對接入公用通信網的電話自動計費器實行進網質量認證,核發進網批文管理。

(二)凡申請進網質量認證的單位,應按郵電部“關於發佈《通信設備進網質量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郵電部科技司“關於印發《通信設備進網質量認證質量體系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向郵電部科技司提出申請。

(三)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根據郵電部科技司下達的進網質量認證質量檢驗任務通知書,對申請認證的產品抽取樣品,並加以封存,由生產單位負責將抽取的樣品送往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按照電話自動計費器進網質量檢驗實施細則進行進網質量檢驗工作。

(四)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完成檢驗工作後提出質量檢驗報告,分別報部科技司和電信總局。

(五)郵電部質量體系審覈中心依據科技司的質量體系檢查任務通知書對產品進網質量檢驗合格的廠家進行質量體系檢查。

二、進網批文

在質量認證結束後,申請進網批文的單位應按照郵電部和電信總局相關規定向電信總局申辦進網批文,沒有進網批文的電話自動計費器不能在公用通信網上安裝。

三、定期檢定

(一)網上在用電話自動計費器定期檢定工作,由各郵電管理局組織所轄範圍內的二、三級通信計量站進行。

(二)對公用通信網上在用的電話自動計費器的定期檢定應按JJG(YD)031-95第20條進行,其檢定工作應在不中斷通信的“在線”狀態下進行。

(三)各郵電管理局通信計量站用作“在線”檢定的電話自動計費器檢定裝置,由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負責監製,並經其檢定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四)對網上已安裝作用的終端用戶可以操作修改費率的電話自動計費器應加強監督管理,並逐步將其淘汰。

(五)網上在用電話自動計費器的檢定週期由各管理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部科技司和電信總局。檢定合格後,貼上“合格”標籤。遇有用戶對電話計費不準的投訴,計量站應及時對電話自動計費器重新檢定。

(六)對同一產品序號的電話自動計費器非故障原因,在檢定週期內,不得重複檢定。

四、收費標準

(一)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承擔的進網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按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96號關於《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制定,並經物價部門批准後執行。

(二)各通信計量站承擔的電話自動計費器週期檢定的收費標準,由各郵電管理局根據本省、區、市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技術監督局、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計量收費標準》制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批准後執行,並報部科技司和電信總局備案。

五、培訓考覈

(一)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負責組織電話自動計費器計量檢定人員的培訓考覈發證工作。各二、三級通信計量電話自動計費器計量檢定人員,必須經部通信計量中心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二)郵電部通信計量中心可委託有條件的郵電管理局組織對所屬地、市級郵電企業、事業單位的電話自動計費器計量檢定人員的培訓考覈,考覈合格後,由相關郵電管理局頒發計量檢定員證。

六、監督檢查

(一)各級通信計量站必須嚴格按本實施細則開展工作,保證檢定的公正性,以及檢定質量。

(二)檢定人員在檢定中不得弄虛做假,不得亂收費,不得無故中斷正常電話通信。如在違反,將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直至取消檢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