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意見

衛生部關於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意見

衛生部關於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意見

當前,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爲了充分肯定這一重大衛生改革措施,引導和促進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供各地參照執行。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0-09-30

實施時間:1990-09-3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性質

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是我國衛生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具有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雙重性質的管理制度,它既不是攤派,也不同於保險:(1)以提供婦幼保健服務爲手段,保護婦女兒童健康爲根本宗旨;(2)收取保健保償金的標準,主要是按照所提供的保健服務項目,而不是按照入保者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來確定的。

二、實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原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作爲貫徹“預防爲主”方針的一項重要措施,緊密圍繞婦幼衛生工作的中心任務,同初級衛生保健的總體目標協調一致,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

三、婦幼保健保償的內容

主要包括:青春期及婚姻保健(婚前體檢),孕產婦系列保健,兒童系列保健,優生系列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

各地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羣衆承受能力和現有工作經驗,因地制宜地確定婦幼保健保償內容,集中人力、物力,解決婦女、兒童健康的主要問題,條件成熟後逐步擴大保償範圍和服務項目。

四、婦幼保健保償金的收取與使用

1.各地按照保健保償服務項目覈定收費標準,向保健對象一次性或分階段收取婦幼保健保償金。

2.根據國務院國發〔1989〕10號檔案批轉的衛生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物價局、國家稅務局《關於擴大醫療衛生服務有關問題的意見》精神,婦幼保健保償金應留給提供保健服務的單位。國家不減少對其正常的經費補助。

3.婦幼保健保償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按保健保償合同規定付給投保者的賠償費;

(2)鄉、村級婦幼保健人員的勞務補貼;

(3)保健服務中必要的物質材料消耗和適當的儀器設備折舊費;

(4)對達到保健目標、提供優質保健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5)婦幼保健人員的技術培訓;

(6)技術鑑定和有關人員的勞務費;

(7)部分提留爲本單位婦幼衛生事業發展資金。

以上各部分的分配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自行確定。

4.婦幼保健保償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實行獨立覈算,單列單支;勞務和獎勵費用應與保健目標和保健服務質量掛鉤。

五、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管理

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由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實施。

婦幼保健單位和入保者雙方在保健保償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應以合同方式加以確定,經雙方認可、簽章後生效。

各級婦幼衛生行政部門對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擁有管理、監督權。

由於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對婦幼保健人員思想素質和技術水平要求很高,希望各級人民政府對這項工作加強領導、認真協調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積極引導、扶持在衛生改革中探索出來的這一行之有效、具有生命力的制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時,應注意總結、交流和積累經驗,在經過廣泛宣傳、羣衆充分理解的條件下,因地制宜地逐步推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上述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具體管理、實施辦法,並報衛生部婦幼衛生司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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