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

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

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

爲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紮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公安部聚焦爲羣衆辦實事解難題,持續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5月1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將推出"我爲羣衆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並於6月1日起實施。

頒佈單位:公安部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2021-05-10

實施時間:2021-06-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暫無資訊

1、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在天津、成都、蘇州 3 個城市試點發放機動車電子駕駛證,駕駛人可透過全國統一的"交管 12123 " APP申領電子駕駛證,在辦理交管業務、接受執法檢查時出示使用,並拓展客貨運輸、汽車租賃、保險購置等社會應用場景,爲駕駛人提供在線"亮證""亮碼"服務,更好便利羣衆辦事出行。

2、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程序,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內容,取消科目二考試"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項目由 5 項減少爲 4項,更加貼近實際駕車要求,減輕考生考試負擔。調整考試預約時間,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 30 日調整爲 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間隔時間由 40 日調整爲 30 日,減少待考時間。小型汽車異地分科目考試允許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 1 次調整爲不超過 3次,更好滿足羣衆異地考試需求。

3、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積極推動清理全城 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區等特殊區域個別道路外,其他道路爲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通行預留時間視窗,每天允許通行時間原則上不少於 6小時。貨車確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在南京、南昌、海口、烏魯木齊 4 個城市試點透過"交管 12123 " APP 或本地交管APP、公衆服務號等渠道申請電子通行碼。

4、緩解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停車難"問題,在城鎮老舊小區周邊選擇具備條件的支路劃定允許夜間、週末、法定假期停車路段,明確停車時間和停放要求,設定相應的交通標誌標線,允許車輛臨時停放。

5、便利老年人辦理交管業務,適應我國老齡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趨勢,提供線上線下溫馨服務,優化網上代辦服務,60 週歲以上老年人可使用親友的"交管 12123" APP賬號,由親友代辦網上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業務。優化視窗服務流程,推行在車輛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務視窗設立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或者專門視窗,鼓勵爲老年人提供免費代辦服務。

6、便利退役軍人換領駕駛證,推進與軍隊有關部門建立駕駛證資訊聯網覈查機制,便利持軍隊和武警部隊駕駛證換領地方駕駛證,實現資訊自動覈查、自動比對,避免往返覈查,提高辦事效率。軍人在部隊的駕駛經歷和駕齡可以連續計算,更好服務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從業、駕車出行。

7、便利出國(境)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證,對出國(境)人員因新冠疫情無法回國(入境)及時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可以委託國(境)內人員申請延期辦理。2021年底前未及時換證、審驗導致駕駛證被註銷的,可以在回國(入境)後 6 個月內正常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手續,恢復駕駛資格。

8、試點二手車交易登記資訊網上轉遞,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在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 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實行車輛交易登記一地辦理、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方便羣衆在車輛轉入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9、推行辦理交管業務網上委託,在辦理機動車登記、補換領駕駛證、車輛牌證等交管業務時,申請人不方便本人現場辦理的,可以透過"交管 12123 " APP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無需再出具紙質委託書,減少證明材料

10、推行機動車抵押資訊在線覈查,積極推行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金融機構資訊聯網,簡化辦理抵押登記程序。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公章在全國資訊系統統一留存的,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無需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主合同。

11、全面推行機動車交強險資訊在線覈查,在部分省份試點機動車交強險資訊在線覈查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資訊共享,實現在全國範圍內辦理交管業務時,網上覈查交強險資訊,羣衆無需再提交紙質交強險憑證。

12、試點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網上查閱,在推行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的基礎上,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重慶、四川 6個省(市)試點證據材料網上查閱,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證明後,可以透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 12123 " APP查閱、複製交通事故現場圖、勘查筆錄、鑑定意見等證據材料,實現"現場查閱"擴展到"網上查閱",爲當事人提供更多查詢渠道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