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訊產業部關於部分郵政資費調整的通告

中國資訊產業部關於部分郵政資費調整的通告

中國資訊產業部關於部分郵政資費調整的通告

郵政資費是郵政部門向使用郵政的用戶收取的勞務費,按照經濟規律,勞務費是隨着社會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變化的。郵政資費根據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所進行的升、降調整,爲郵政資費調整。郵政賢費調整,是勞務費的提高或降低,而不是郵票本身價值的提高或降低。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9-03-01

實施時間:1999-03-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國內業務資費

平信、印刷品資例由原不分本外埠改爲區分本埠(縣)與外埠標準。本埠以市屬城區(不含市轄區和飛地)爲範圍,本縣以縣境爲範圍。

平信、印刷品計費方式改爲區分首、續重分別計費。新計費方式以100克內爲首重,100克以上至限重爲續重。其中:平信首重100克內每20克爲一計費單位,續重每100克爲一計費單位;印刷品首重100克爲一計費單位,續重每100克爲一計費單位。

單件重量在100克以內(含100克)的本埠(縣)平信資費由原每20克0.50元提高到每20克0.60元,外埠資費由原每20克0.50元提高到每20克0.80元。

單件重量在100克以上的本埠平信資費,其首重100克資費爲3.00元(即重100克平信的標準),100克以上的續重部分資費調整爲每100克1.20元;外埠平信資費,其首重100克資費調整爲4.00元,續重資費調整爲每100克2.00元。

印刷品、明信片、郵筒、迴音卡業務資費也作相應調整。掛號費和撤回郵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續費上調爲2.00元。

國內匯款基本匯費的費率不變。新規定最高匯費標準,每筆爲50元。每筆匯款最低匯費、撤回匯款手續費和退匯、改匯費提高到2.00元。

二、國際與港澳臺業務資費

國際與港澳臺信函與印刷品恢復20克到50克一級計費檔次,其他計費檔次資費維持原標準不變。

三、郵政附加費自新資費執行之日起一律取消。

四、調整後具體的資費標準詳見各郵政營業場所的郵政資費表。

國家郵政局和各省郵政局將對資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熱誠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用戶的支援和監督。

特此通告

國家郵政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