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爲加強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爲郵電通信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勞動部、國家檔案局《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要求,並結合郵電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3-06-25

實施時間:1993-06-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爲郵電通信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勞動部、國家檔案局《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要求,並結合郵電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覈、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檔案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各級郵電企業都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檔案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認真做好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管理和保密的法規、規定和制度。

第二章 檔案的管理

第六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實行集中統一、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郵電部負責制定有關職工檔案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對職工檔案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和部直屬各總公司負責所屬企業單位職工檔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各地、市、縣郵電局及部直屬各總公司所屬的企業單位負責本企業職工檔案的管理工作。各郵電支局、郵電所的職工檔案由相關地、市、縣郵電局統一管理。

第七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原則上與職工的管理範圍相一致。幹部檔案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工人檔案由勞動部門負責管理;對於職工人數較少的單位,幹部和工人檔案可由勞動(組織、人事)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分別存放。

第八條 職工退(離)休、退職後,就地進行安置的,其職工檔案由原單位保管,易地安置的,應轉送當地職工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第九條 職工失蹤、逃亡、出國不歸者或合理流動,其檔案由原單位保管,也可以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爲保管。

第十條 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儲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儲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人物、國家和部省級勞動模範死亡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十一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爲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和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各級職工檔案管理部門都要配備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共黨員擔任專(兼)職檔案管理工作,凡管理二千人(卷)以上檔案的企業單位,應配備專職檔案人員。

第十三條 職工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忠於職守,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提高檔案管理水平。職工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做好檔案和檔案材料以及有關業務檔案的移交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職工檔案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查閱、借用、轉遞、安全、保管、保密等各項制度。

第三章 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第十五條 各級郵電企業勞動(人事)部門對所管理的職工都要建立職工檔案。

第十六條 郵電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如下:

第一類 履歷材料;

第二類 自傳材料;

第三類 鑑定、考覈、考察材料;

第四類 評定崗位技能及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第五類 政審材料;

第六類 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 獎勵材料;

第八類 處分材料;

第九類 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 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十七條 凡對郵電企業職工進行考察、考覈、培訓、獎懲、調動等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地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以保持職工檔案的完整。

第十八條 對郵電企業職工檔案材料收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第十九條 職工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涉及黨、政、工、團、紀檢、監察、保衛、科技等各個部門,各檔案形成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職工檔案的收集工作,在形成檔案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負責按要求把應歸檔的材料遞交職工檔案管理部門歸檔,並形成制度。

第二十條 職工檔案管理部門要經常瞭解和掌握形成職工檔案材料的資訊,溝通渠道,建立聯繫制度,及時向形成材料的部門收集應歸檔的材料。

第二十一條 職工檔案材料應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檔案材料,必須保證完整、齊全、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需要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必須經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對職工檔案材料,必須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及《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認真的鑑別,才能歸檔。

第二十三條 凡是屬於歸檔的材料應根據檔案材料分類標準,進行整理、立卷、歸檔,不屬於歸檔的材料不能歸檔。

第二十四條 每卷檔案目錄放在卷首,每類目錄之後,要適當留些空格,以備補充檔案材料之用。檔案要按規定的類別進行排列,每類之間要用隔頁紙隔開,每類檔案材料可按材料的內在關係和形成的時間進行排序。

第二十五條 對於立卷後的職工檔案要裝訂成卷,經檢查合格後,方能歸檔入庫。

第二十六條 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五章 檔案的保管與保護

第二十七條 根據安全保密、便於查找的原則要求,應對職工檔案進行嚴密、科學地保管。

(一)檔案管理部門要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的檔案櫃,庫房面積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庫房內應設定空調及去溼、滅火設備。

(二)要對檔案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等設施和安全措施進行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溼度(要求:溫度14℃――24℃,相對溼度45――65%)。

(三)建立職工檔案登記和統計制度,每年要全面的檢查覈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職工檔案管理部門,要設定專門的檔案查閱和管理人員辦公室。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

(五)要不斷地研究和改進檔案保管方法和保管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現代化。

第二十八條 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設備和經費,應單獨立項,列入本單位預算統籌解決。各級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給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職工檔案的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等用品的規格樣式實行統一的規格標準(具體標準見郵電部(1992)777號檔案附件)。

第三十條 按規定需要銷燬職工檔案材料的,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三十一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他人檔案和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檔案工作人員及其在本單位直系親屬的檔案,由所在單位領導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章 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三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職工檔案的,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一)查閱職工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填寫《查(借)閱職工檔案審批表》,經主管職工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簽字後方可查閱。

(二)查閱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檔案管理部門查閱室查閱。

(三)職工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說明理由,由企業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查閱職工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查閱職工檔案不得擅自複製檔案內容,如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

第三十四條 職工檔案管理部門要對職工檔案的查(借)閱範圍、期限、審批程序、登記、歸還手續等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章 檔案的轉遞

第三十五條 郵電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第三十六條 轉遞職工檔案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一)轉遞職工檔案應透過機要部門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職工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整理裝訂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覈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郵電部勞動工資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