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臨牀檢驗中心管理的幾點意見

衛生部關於臨牀檢驗中心管理的幾點意見

衛生部關於臨牀檢驗中心管理的幾點意見

爲了加強檢驗中心建設,爲不斷改進和提高臨牀檢驗工作質量,更好地爲醫、教、研服務,現對檢驗中心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8-06-22

實施時間:1988-06-2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1.體制和編制:

衛生部臨牀檢驗中心是直屬衛生部的負責全國臨牀檢驗管理、業務指導和科學研究的事業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臨牀檢驗中心是直屬衛生廳(局)的負責本省、自治區、市的臨牀檢驗管理、業務指導和科學研究的事業單位。既爲省會城市又爲計劃單列市的城市,原設有檢驗中心的(省檢驗中心或市檢驗中心)原則上不再新建檢驗中心。

各級檢驗中心均實行主任負責制。

檢驗中心業務人員的技術職稱按科研人員和臨牀檢驗人員系列晉升。

各級臨牀檢驗中心設獨立的事業編制,編制人數,應根據工作任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報有關部門審定。

2.任務:

(1)負責組織臨牀檢驗的質量評價和管理活動;

(2)開展臨牀檢驗理論和方法學研究,開發、使用與推廣新技術;

(3)培訓臨牀檢驗人員;

(4)開展特殊檢驗項目,促進臨牀檢驗工作逐步社會化;

(5)負責臨牀檢驗試劑及儀器的諮詢工作,並協調生產管理;

(6)組織學術活動及資訊交流。

(7)爲衛生主管部門提供臨牀檢驗管理方面的諮詢意見。

3.經費:

臨牀檢驗中心的經費納入衛生事業費預算,由主管上級單位單獨撥款。在完成任務前提下,可開展面向社會的技術諮詢及技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