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辦法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辦法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辦法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辦法中提及到各級交通建設項目主管單位檔案機構應加強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前的檢查和指導,同時接受項目所在地上級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以規範驗收組織工作,保證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工作質量。

頒佈單位:交通部(已撤銷)

文       號:交辦發[2007]436號

頒佈時間:2007-08-21

實施時間:2007-08-2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的管理,規範驗收組織工作,保證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工作質量,根據國家檔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和交通部《交通檔案管理辦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港口工程驗收辦法》、《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交通部組織或委託組織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的交通建設項目。

第三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在交通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能夠真實反映項目建設全過程、對項目運營和管理具有重要查考價值、並經過系統整理的各類不同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是交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專項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透過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各級交通建設項目主管單位檔案機構應加強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前的檢查和指導,同時接受項目所在地上級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驗收組織

第六條 凡經交通部審批初步設計的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由交通部檔案館組織或委託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部屬單位的檔案部門組織。

第七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的組成:

(一)凡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或覈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交通部審批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驗收組由交通部檔案館、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單位、項目質量監督機構組成。

(二)凡由交通部負責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驗收組成員由交通部檔案館、項目主管單位、項目質量監督機構組成。

(三)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的單數,組長由交通部檔案館或受委託組織驗收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驗收組。

第三章 驗收申請

第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申請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前,應組織有關參建單位按照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有關要求進行自檢,並形成自檢報告。如在交工驗收階段已經完成了項目檔案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的,可不單獨進行建設項目檔案自檢。

第九條 申請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條件:

(一)已按規定進行項目檔案登記;

(二)完成了建設項目檔案自檢工作或已在交工驗收階段完成對建設項目檔案審查工作;

(三)竣工檔案已按交通部有關規定編制完成;

(四)竣工檔案分類、組卷及編目工作已按《交通檔案材料立卷歸檔辦法》、《公路工程竣工檔案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等規定完成。

第十條 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及時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請,經審覈同意後,轉報交通部檔案館。

其中港口建設項目應由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請,經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轉報交通部檔案館。

第十一條 交通部檔案館接到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組織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或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發出委託驗收函。接受委託組織驗收單位應於收到委託函10個工作日內組織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第十二條 申請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請報告;

(二)《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請表》(見附件);

(三)建設項目檔案自檢報告或建設項目檔案審查意見;

(四)建設項目檔案案卷目錄。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檔案自檢報告或審查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建設及項目檔案管理概況;

(二)保證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所採取的控制措施;

(三)項目檔案材料收集整理所依據的標準;

(四)項目檔案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編目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狀況,案卷數量;

(五)檔案在項目建設、管理、試執行中的作用;

(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第四章 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應依據國家檔案局DA/T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檔案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和交通部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及《交通檔案材料立卷歸檔辦法》、《公路工程竣工檔案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對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規範性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驗收工作以驗收組織單位召開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驗收會議,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和生產執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彙報項目建設概況、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二)施工單位彙報項目檔案編制情況;

(三)監理單位彙報項目檔案質量的審覈情況;

(四)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及檔案管理情況;

(五)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對項目檔案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形成並宣佈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八條 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採用諮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進行。視建設項目檔案形成情況,抽查案卷數不少於案卷總數的5%-10%。抽查重點爲立項審批檔案、徵地拆遷檔案、質量檢驗評定檔案、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檔案、竣工圖等。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概況;

(二)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檔案工作的基礎管理工作,各類不同載體檔案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檔案的種類和數量,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及安全保管評價,檔案驗收的結論性意見;

(三)存在問題、整改要求與建議。

第二十條 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結果分爲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透過驗收的爲合格。

第二十一條 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受委託組織驗收單位須將驗收意見報交通部檔案館備案。

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驗收組提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一個月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交通部檔案館重新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驗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請表

┌───────┬──────────────────────────────────┐

│ 項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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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 │ │初步設計審批機關 │ │

│ 覈准)機關 │ │ │ │

├───────┼──────────┼──────────┼────────────┤

│ 投資規模 │ │ 建設時間 │ │

├───────┼──────────┼──────────┼────────────┤

│項目法人(建 │ │ 設計單位 │ │

│ 設單位) │ │ │ │

├───────┼──────────┼──────────┼────────────┤

│ 主要施工單位 │ │ 主要監理單位 │ │

│ │ │ │ │

├───────┼──────────┼──────────┼────────────┤

│ 計劃檔案 │ │ 計劃竣工驗收日期 │ │

│驗收日期 │ │ │ │

│ │ │ │ │

├───────┼──────────┼──────────┼────────────┤

│ 聯繫人 │ │ 聯繫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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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郵編 │ │ 電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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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單位 │ │

│自檢意見 │ │

│ │ │

│ │ │

│ │ (單位蓋章)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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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收組織 │ │

│單位意見 │ │

│ │ │

│ │ │

│ │ │

│ │ (單位蓋章)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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