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

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

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

爲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批准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頒佈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2018-06-22

實施時間:2018-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爲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批准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現就中國海警局相關職權作出如下決定:

一、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包括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以及協調指導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二、中國海警局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等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相應執法職權;執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機關相應執法職權。中國海警局與公安機關、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

三、條件成熟時,有關方面應當及時提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審議。

四、本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