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有孩子在外生活是不是就是重婚罪

婚內有孩子在外生活是不是就是重婚罪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婚內有孩子在外生活是不是就是重婚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有孩子在外生活是不是就是重婚罪
婚內有孩子,在外生活的不一定算重婚罪。如果想構成重婚罪,首先要構成重婚,其次要情節比較嚴重,如果情節顯着輕微的是不認定構成犯罪的。
只是婚內與第三者有孩子在外生活的,不一定構成重婚,只有與第三者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辦理了結婚登記後共同生活的纔會構成重婚。
所以內與第三者有孩子在外生活的,只有在構成了重婚且重婚情節較嚴重的情況下,纔會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