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有人知道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處理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透過上文對於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介紹,希望你可以瞭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