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

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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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

對於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後,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調解:

(一)及時指派調解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覈實,並做好調查筆錄

(二)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1-2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三)調解委員會充分聽取爭議雙方當事人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調解

(四)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也應做好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爲調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