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有沒有責任

小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有沒有責任
小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有沒有責任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爲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爲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