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滿一年

沒簽勞動合同滿一年
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1、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動勞動者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