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債務的清償具體應該由誰承擔

合夥債務的清償具體應該由誰承擔
合夥債務清償具體應該由誰承擔
1、合夥債務的清償由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如果承擔的責任超過了其分擔比例的,則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