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單雙休

勞動法單雙休
勞動法》規定的雙休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末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另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春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