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有定金收據

購房有定金收據
你好,購房收據寫的是訂金不是定金,有區別嗎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爲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爲“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