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貸款罪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違規發放貸款罪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違規發放貸款罪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區分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注意考察以下幾點:
(1)行爲人是否違反規定。如果行爲人是向符合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於行爲人對損失的發生既無故意,也不存在過失,當然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造成損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