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責任是否可事先免除不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責任是屬於法定的責任,事先約定免除侵權責任的協議是無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具有法律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