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傷認定判決賠償

無工傷認定判決賠償
無工傷認定判決賠償的具體內規定是什麼?
在我國,對於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之間的適用關係問題的處理,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即:“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賠償,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