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該怎麼承擔

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該怎麼承擔
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該怎麼承擔
1.我國法律明確設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股權轉讓後,原股東仍應對存在《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情形對公司債權人承擔
5.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但不能轉讓法定義務。
6.股東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爲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該股東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有的,還明確約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人承擔一旦公司的債權人追索債權,原股東經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東及轉讓協議的約定進行抗辯,在新股東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害。
7.若該股東僅僅是將自己的股權轉讓他人,並不存在上述“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爲,那麼債權人的訴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的判決亦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8.股權轉讓後,何種情況下新股東應對原股東存在《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情形對公司債權人新、舊股東則按照法律規定和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責任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