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合法主體是誰

強制拆遷的合法主體是誰
強制拆遷合法主體是誰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這裏的有關部門通常指城管、綜合執法局。2、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了“行政機關組建並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爲被告。”即只有具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才具有強制拆除的權利,只有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機關才能作爲主體。